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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湖北證監局發布的《湖北證監局關于集中開展資本市場誠信建設宣傳活動的通知》(鄂證監發[2015]56 號),我公司開展以“增強誠信意識、優化誠信環境、打造誠信資本市場”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
本次活動中,公司將通過公司網站、公司微信平臺、公司企業郵箱等多種方式宣傳資本市場誠信建設基礎知識,進一步樹立“誠信經營、誠信服務、誠信融資、誠信交易”理念,共建誠信資本市場。
武漢華中數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5日
附:
一、資本市場誠信數據庫
全稱“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是全國統一的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全面歸集市場主體的誠信記錄。
主要涵蓋了市場主體基本信息、行政許可審批信息、違法違規處理信息、行業自律管理信息、日常監管關注信息、部際共享信 用信息等,既有負面信息,也有正面信息。
目前已形成專門的誠信約束機制,在資格準入、行政許可、日常監管、現場檢查等環節,將誠信記錄作為一個重要的依據;在違法違規處罰處理中,將過往失信記錄作為從嚴裁量的重要情節。
二、哪些屬于誠信信息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下文簡稱《暫行辦法》)第八條,誠信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正面信息和負面信息,主要有以下幾類:
【市場主體基本信息】
公民的姓名、性別、國籍、身份證件號碼,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代碼等。
【行政許可審批信息】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
【表彰獎勵評比和信用評級信息】
中國證監會、國務院其他主管部門等其他省部級及以上單位和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期貨市場行業協會、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全國性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作出的表彰、獎勵、評比,以及信用評級機構作出的信用評級。
【違法違規處理信息】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市場禁入決定和采取的監督管理措施。
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調查及采取強制措施。
因涉嫌證券期貨犯罪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移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處理。
【公開承諾履行信息】
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各方,及收購人所作的公開承諾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正在履行、已如期履行等情況。
【行業自律管理信息】
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實施的紀律處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管理措施。
【部際共享信用信息】
因證券期貨犯罪或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
因證券期貨侵權、違約行為被人民法院判決承擔較大民事賠償責任。
因違法開展經營活動被銀行、保險、財政、稅收、環保、工商、海關等相關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三、哪些市場主體會被記入誠信檔案
根據《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主要包括以下8類:
(1)證券期貨從業人員;
(2)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3)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4)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
(5)獨立基金銷售機構、評價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及其主要投資管理人員,境外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及其首席代表;
(6)為證券期貨業提供信息技術服務或者軟硬件產品的供應商;
(7)為發行人、上市公司提供投資者關系管理及其他公關服務的服務機構及其人員;
(8)其他有與證券期貨市場活動相關的違法失信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四、誠信信息如何采集
(一)表彰、獎勵、評比和信用評級信息
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行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申報,記入誠信檔案。
(二)部際共享信用信息
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通過政府信息公開、信用信息共享等途徑采集并記入誠信檔案。
(三)其他誠信信息
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依其職責采集并記入誠信檔案。
五、時效規定
根據《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違法失信信息在誠信檔案中的效力期限為3 年,但因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刑事處罰和判決承擔較大侵權、違約民事賠償責任的信息,其效力期限為5 年。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其他規章對違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誠信信息使用和公開
(一)失信懲戒措施
1.行政許可不予核準
根據《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行政許可申請人以及申請事項所涉及的有關當事人有本辦法第八條第(四)項中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承諾信息,或者第(五)項至第(十一)項規定的違法失信信息之一,屬于法定不予許可條件范圍的,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
2.暫緩或不予審批、安排非行政許可事項或業務創新試點
根據《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非行政許可事項、業務創新試點申請人有本辦法第八條第(四)項中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承諾信息,或者第(五)項至第(十一)項規定的違法失信信息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暫緩或不予審批、安排,但申請人能證明該違法失信信息與非行政許可事項或業務創新明顯無關的除外。
3.將當事人的誠信狀況作為確定處罰幅度、禁入期間和監督管理措施類別的酌定因素
根據《暫行辦法》第三十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進行行政處罰、實施市場禁入和采取監督管理措施中,可以查閱誠信檔案,在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程度的基礎上,將當事人的誠信狀況作為確定處罰幅度、禁入期間和監督管理措施類別的酌定因素。
4.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時綜合考慮被檢查對象誠信狀況
根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開展監督檢查等日常監管工作中,可以綜合考慮被監管的機構及其人員的誠信狀況,有針對性地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或者適當調整、安排現場檢查的對象、頻率和內容。
5.不得擔任發行、并購重組等負有審核、監督、核查、咨詢職責的組織成員
根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對有本辦法第八條第(四)項中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承諾信息,或者第(五)項至第(十一)項規定的違法失信信息的公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可以不聘任其擔任下列職務:
(一)中國證監會主板、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
(二)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委員;
(三)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成立的負有審核、監督、核查、咨詢職責的其他組織的成員。
(二)誠信激勵措施
1.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安排誠信狀況較好的申請人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或業務創新試點
根據《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非行政許可審批、業務創新試點安排中,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對于同等條件下誠信狀況較好的申請人予以優先審批、安排。
2.行業組織可對遵守法律、誠實信用的成員以及從業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根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應當教育和鼓勵其成員以及從業人員遵守法律,誠實信用。對遵守法律、誠實信用的成員以及從業人員,可以給予表彰、獎勵。
中國證監會鼓勵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等建立證券期貨市場誠信評估制度,組織開展對有關行業和市場主體的誠信狀況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予以公示。
(三)誠信信息公開與查詢
根據《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市場禁入、行政監管措施依法向社會公開。
第十五條規定,除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之外的誠信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查詢。